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是一种慢性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人患布病主要临床症状是发烧、多汗、全身乏力等;牲畜感染布病可导致不孕、不育和流产、死胎。由于甲地发生畜间布病疫情,畜主不是主动去当地兽医站报告疫情,而是把病畜卖出(即所谓淘汰),或由二道贩子将病畜转移到乙地出售,使甲地疫情传入乙地,造成疫情失控。各地大部分乡镇兽医站对畜间布病的综合防治和检疫手段落后、设备设施简陋,家畜得不到及时检疫,或对检出的病畜和阳性畜得不到及时扑杀处理。针对当前我国布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苏增华建议各地在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的基础上,采取加强防治监控力度、加强疫情报告制度、加强部门间密切协作、加强健康动物免疫等以下措施:
结合农业部即将下发的《布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各地应尽快抓紧落实。要坚持预防为主,结合春秋防疫认真做好布病疫情的摸底排查工作,要摸清当地畜间布病疫情的流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布病进行监测,发现布病病畜和检出阳性畜,坚决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在布病防治上积极采取“免疫、检疫、扑杀、消毒、监督管理”等综合防治措施,不给布病疫源留有传播的余地。
所有单位和个人,所有养殖户都有责任和义务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布病疫情情况。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按疫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疫情,对重大疫情的发生务必在24小时内上报,对瞒情不报、虚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的要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发生疫情未能及时上报造成疫情扩散的,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人畜共患病的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协同完成,单靠兽医一个部门的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应当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治工作。病畜是人畜布病的主要传染源,各级兽医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把畜间布病免疫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落实《布病防治技术规范》和2002年国标规定的《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对易感动物严格进行检疫和消毒,对被感染的动物要严格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要认真组织力量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类易感动物的免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