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红分为Ⅰ、Ⅱ、Ⅲ、Ⅳ号,均为工业染料,我国食品生产加工中严禁使用。近日,国内媒体报道了河北省个别地区一些养殖户使用含有苏丹红Ⅳ号的饲料喂养蛋鸭而产出“红心”鸭蛋,个别蛋制品企业以此为原料生产加工咸鸭蛋制品的违法行为。
据悉,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涉嫌的河北白洋淀国华禽蛋加工厂等生产加工场所的涉嫌产品进行封存检查,并对其产品抽样检验。
国家质检总局同时要求各地质检部门加强对生产苏丹红化工企业的监管,对本辖区内生产苏丹红的化工企业开展检查,掌握其产品流向,责成企业一律不得将苏丹红销售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凡是发现苏丹红流向食品企业的,要坚决查明其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