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苛的处罚条令,使得新加坡多年来很少发生狗咬人或其他与狗有关的恶性事件
新加坡是一个美丽的花园城市国家,该国对家庭豢养宠物的管理早就形成了一套严格有效的制度。政府颁布的《野生动物及鸟类法令》和《建屋发展(动物)规则》,对宠物的定义、进口、饲养、售卖、繁殖及保护均有详细的规定。农粮与兽医局作为主要负责实施上述法令的机构,执法相当严格,这也使得新加坡多年来很少发生狗咬人或其他与狗有关的恶性事件。
在新加坡,并不是什么动物都可以当宠物随便饲养。就养狗而言,居住环境不同的住户养狗的数量也不尽相同:住在政府组屋(相当于中国的经济适用性住房)或其他公共楼房内的居民,每户最多只能饲养1条身高不超过40厘米、体重在10公斤以下的小型狗;私人住宅内的居民,每户最多则可饲养3条。
除了数量的限制外,对一些身高体大的猛犬,其主人要遵循更加严格的规定。自1991年起,新加坡已停止进口诸如美国斯塔福德猎犬等A类犬(巨型犬),已有的A类犬则必须为其进行绝育手术。A类犬的主人除了必须为犬投保10万新元(约合50万元人民币)的第三方责任险外,还必须提供5000新元的保证金。在犬死亡或离开新加坡后,保证金将会如数奉还,但如果犬主人违反了相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
新加坡农粮与兽医局还规定,所有超过3个月大的狗都必须申领许可证并接受狂犬症防疫注射,许可证章(狗牌)必须牢固地缚在狗的颈圈上;为鼓励狗主人为狗进行绝育手术,雄性狗、已做过绝育手术的雌性狗的许可证费用远低于未做过绝育手术的雌性狗的费用;在公共场所,狗主人必须给宠物犬系上皮带,A类猛犬以及可能会给他人造成危险的诸如德国牧羊犬等B类犬,除系上皮带外还要戴上口套。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农粮与兽医局有权扣押犬只,并对狗主人处以最高500新元的罚款或吊销养狗许可证。
此外,倘若狗过度吠叫造成滋扰,导致他人受伤,狗主人唆使狗攻击他人,或狗弄污了环境,狗主人都会依法受到罚款、吊销或无法更新养狗许可证的惩处。此外,若发生无合理理由遗弃狗或虐待狗等的行为,狗的主人也要依法受到惩处。(驻新加坡记者/张永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