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与当地农牧、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加强沟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重点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屠宰加工、销售的行为,对屠宰加工企业生产的肉品进行抽检,尤其要加强对待宰生猪中“瘦肉精”和重金属含量的检验,并将抽检结果报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同时,加强屠宰管理和执法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按程序修订或废止;对本地区现有针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收取各种税费情况进行统计,对现行收费项目中企业反映强烈的,商务主管部门要作出重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