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长春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不再收取畜禽防疫费,防疫费全部列入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预算,纳入公共财政予以保障。
根据当前畜禽饲养量测算,长春市年需防疫费1438.85万元,依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里承担口蹄疫、禽流感、猪瘟、禽霍乱等10项疫病免疫的疫苗、消毒药、免疫器械、疫苗贮藏运输4项费用的70%,其余30%和疫情监测、疫情处理、防疫消毒、畜禽防疫人员培训、村(组)畜禽防疫员工资等全部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给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长春市副市长李伟要求,在畜禽防疫费纳入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后,要加大力度,努力搞好畜禽防疫工作。长春市畜禽防疫工作务必确保全市秋冬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