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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率调整目录 鼓励农产品出口 退税率提高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6-09-15
     禁止类:  ·包括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 降低类:   ·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将由11%降至8%; ·陶瓷、部分成品革、水泥、玻璃的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或11%; ·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最低降至5%; ·纺织品、家具、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 ·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由17%降到13%。 提高类: ·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 ·将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的出口退税率由5%或11%提高到13%。 取消类: ·将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