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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划定畜禽禁限养区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9-08  
     根据新近通过的《杭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浙江省杭州市和各县(市)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区域环境容量及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布局和规模的需要,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此《办法》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禁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市区范围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等。

    《办法》规定的限养区为:市区绕城公路外沿500米以内的区域,国道、省道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集镇规划区,禁养区以外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办法》规定,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办法》实施前限养区内已有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应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违反者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三年来,杭州市城区开展了以生猪及奶牛为主的大规模畜禽禁养活动,累计削减生猪44.4万头、奶牛1万余头、家禽386.5万羽,使河道水质明显改善,饮用水富营养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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