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喜武说,过度使用杀虫剂会对人身健康造成影响的问题是全世界面临的一个共同的问题,不光是中国,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面临着杀虫剂的过度使用造成食品当中杀虫剂残留的问题。
中国政府对于杀虫剂的使用有着严格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特别是广大生产者对杀虫剂的使用技术等等方面缺乏一定的科学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使用不当的问题。就畜牧业而言,使用的杀虫剂主要是在家禽饲养过程中一些养殖场使用抗球虫病的药物。按照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畜禽养殖场使用兽药,包括各类抗球虫药物在内,应该有兽医的处方,同时要严格控制剂量,并且要有停药期。
在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有一项基本制度,就是建立养殖档案。要求畜禽的饲养者,特别是规模化养殖场,要对自己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等相关的投入品进行如实登记。这项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在畜禽饲养环节当中的监管,保证畜产品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效果也是很明显的。
还指出,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事关人民的身体健康、社会的稳定和畜产品贸易,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农业部的一个重点工作。《畜牧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宗旨,就是为了规范畜牧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在《畜牧法》具体的章节当中,始终都体现了保证畜产品质量和安全这样一条主线。从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种畜禽品种的选育和生产经营,特别是在畜禽养殖一章重点规范的就是畜禽养殖行为,同时《畜牧法》还确立了建立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这样一项重大的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畜牧法》重点是对分散养殖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技术指导,同时对规模化养殖,特别是对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规定了具体的养殖行为。同时,《畜牧法》还规定要实施畜禽标识和建立畜禽档案,保护养殖环境。此外,还对动物福利进行了一些规定。这些规定一方面是要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环节当中的监管,同时也对畜禽的交易场所、交易行为、活畜禽的运输进行了规范,主要是保证畜禽生产管理措施的到位,和畜禽交易运输环节的质量控制。
《畜牧法》中专门有一章是讲畜禽的质量和安全的,这一章的内容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内容是紧密相连的,是相衔接的。因为《畜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几乎是同时起草的,所以对里面一些管理的规定,两部法律的起草组经过认真的研究,充分考虑到两部法律的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