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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8-18  
    福州日报讯(记者贺鹏)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卫生厅已于15日向各设区市卫生局下达印发《福建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闽卫疾[2004]13号)同时废止。

    应急预案规定: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人禽流感防控技术专家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成员主要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环境消毒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根据职责分工和卫生行政部门指派,负责开展本单位或本地区的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农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在上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的人禽流感防控工作。

    新的应急预案提出,要强化对高暴露人群的监测。省和各设区市要确定一定数量的高暴露人群监测点,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采集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省级农业部门确认发生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毗邻地区发生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或人禽流感疫情,或出现人禽流感病例的地区,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启动人禽流感应急监测工作。

    另外,本地出现散发或聚集性人禽流感病例,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证实人间传播病例并出现疫情扩散状态,属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省卫生厅经卫生部授权后,负责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人禽流感疫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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