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失败原因的分析
兽用生物制品方面的原因 生物制品是预防动物传染病的有力武器,但有些易感动物注射了某种生物制品后仍然发生了这种疫病,部分地方还呈散发趋势,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生物制品生产厂家的原因 目前生物制品生产厂家众多,设备水平不一,产品品种繁多。从产品分类看,有国家定点的生物制品厂的产品,有科研、教学单位生产的产品,有省、市、县级畜牧兽医制剂室生产的产品等。有的是国家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生产的产品,有的产品是省市区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有的是中试产品,有的产品根本就没有试验数据。销售人员满天飞,以低廉的价格推销到县市区畜牧部门,深入到乡镇村乃至养殖户。有的是饲料经销商在销售饲料时搭送生物制品给养殖户,但这些生物制品在什么条件下运输的,在什么条件下保管的,养殖户并不清楚,而是贪便宜省钱图方便。有的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产品的不同批号的产品所引起的免疫反应也不一样,说明产品质量也不稳定。
生物制品运输、保管不当 按照生物制品的运输要求,生物制品的运输必须在冷冻(冷藏)条件下运输。目前许多运输生物制品的条件不符合要求,有的是用保温箱运输,有的干脆就放在公共汽车上进行长途运输,由于储存条件不合格,势必影响到生物制品的效力。在生物制品的保管过程中,相当一部分经营户没有所规定的保管条件,有的随意堆放,销售之前放在冰箱里冻一下;有的不分冻干苗还是灭活苗都放入冰箱冷冻室;有的生物制品经营户为了省电,往往是白天将冰箱通电,夜晚将冰箱断电,使生物制品反复冻融。由于生物制品效力的不可逆性,必然会影响生物制品的质量,从而影响免疫质量。
生物制品经营混乱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明确规定:“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组织订购计划免疫所需的生物制品,市、县、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物制品的供应。”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和管理力度不够,事实上,除了动物防疫部门依法供应生物制品外,兽药经销户、饲料经营户也在暗地无证经营生物制品,有的甚至卖医药的也经营兽用生物制品,造成生物制品供应市场的混乱。
免疫程序的原因 随着畜牧业生产由千家万户饲养向规模饲养转变,规模养殖户从防止疫病传播、节约成本及劳动力等角度考虑,积极购买生物制品自防,但不能按照畜牧部门提供的科学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尤其突出的是大多数肉鸡饲养户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免疫存在侥幸心里,认为肉鸡饲养周期短而不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生物制品的免疫。千家万户分散饲养的畜禽,为了节约免疫费用,千方百计从其他途径购苗自防。由于生物制品的质量没有保障,加之千家万户的随意性很大,按照严格的动物免疫程序进行定期预防是难以实现的。什么畜种、什么年龄注射何种生物制品,大多数农户未能掌握这些基本知识。由于不能按程序对易感动物进行免疫,加之隔离、消毒、驱虫、防蚊等环境控制手段跟不上,发生疫情是不可避免的。有的农户听任一些不法经销商的错误宣传,搞不清生物制品和抗体之间的区别,往往以抗体代替生物制品对易感动物进行免疫,不可能起到预防作用。动物防疫工作的实践证明,一些长期养母猪的户或规模养猪户,平时比较注意科技知识的学习,经常到畜牧兽医技术推广部门进行技术咨询,认真按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部门提供的免疫程序对易感动物进行免疫,所养畜禽很少有传染病的发生。
免疫注射技术方面的原因
(1)没有认真对生物制品进行检查。
对生物制品的外包装、标签、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出厂日期、是否有破损等没有进行认真的检查,没有详细阅读生物制品使用说明书。
(2)免疫注射前不按要求进行健康检查。不了解动物的免疫史及病史等,被注射的动物由于本身处于病态或瘦弱、待产、吮乳期等,致使发生不良反应,因此,做好对易感动物免疫前的健康检查也是保证有效免疫的关键环节之一。
(3)注射器械及注射局部消毒不严。在动物防疫工作实践中,有许多防疫人员不能很好地按照规范操作,对防疫器械、注射部位极少进行消毒,更不规范的是某些防疫人员一只注射器不作认真处理就用于多种生物制品的注射。有的不是一畜一针头,而是一个针头打多头畜,而且剩余的生物制品随手乱扔。
(4)注射后不进行认真观察,也不作任何记录。生物制品注射对动物是一种应激性刺激,根据机体个体状况,可能出现应激反应,如果加强观察,及时用肾上腺素等药物急救治疗,完全可以减少损失。由于注射后不观察,待畜主发现动物发生反应找到防疫员时,已丧失了宝贵的救治时间。近年开展的大面积口蹄疫预防注射,有的地方注苗后反应死亡很多,有的县市则很少。不作记录常造成漏打或重复注射,并对以后的补防补打造成困难。
(5)免疫注射剂量不准。在免疫过程中,有的防疫人员随意加大注射剂量,有的怕产生注苗反应而随意减少剂量,如注射口蹄疫生物制品,许多防疫人员就没有根据动物的大小和说明书注射相应的剂量。有的防疫人员自以为技术熟练,没有将生物制品注射到说明书要求的部位,而是采取“飞针”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注射剂量和注射的准确性。
提高动物免疫质量的对策
严格贯彻有关生物制品生产、管理、使用的法规,依法治理生物制品生产经营环境 合格的预防用生物制品是保证免疫质量的关键,《安徽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对生物制品的生产经营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大对生物制品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一手抓供应,一手抓管理,尽快扭转目前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使用混乱的局面。不具备GMP生产条件,没有获得农业部批准文号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生物制品的生产活动。
严格执行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经营许可证制度。只有动物防疫机构才能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但首先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具备与供应品种相适应的储存、运输条件及相应的管理制度。要充分发挥行政法规、规章的管理作用,依法打击无证经营或不具备保管条件而经营生物制品的行为。加强对有关法规、规章的宣传,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户,经县以上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可按规定订购本场自用的预防用生物制品。引导分散饲养户与村防疫员按照自愿互惠、合同约定的原则,由防疫员依法开展免疫注射。
宣传、普及预防用生物制品使用常识 控制动物疫病的关键在预防,预防用生物制品是特殊商品,它要求特定的生产、运输、储存条件,一个环节如达不到条件要求,也就不会产生生物制品应有的作用。除此之外,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必须在兽医指导下进行,使用者必须按照兽用生物制品说明书及瓶签上的内容及农业部发布的其它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的规定。目前,针对规模养殖迅猛发展及动物防疫队伍的实际情况,要加强兽用生物制品使用常识的宣传,加强对动物免疫程序重要性的宣传,使广大养殖户能在防疫人员的指导下正确地使用生物制品。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畜禽饲养场(户)饲养档案(饲养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要加强对动物防疫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免疫注射技术,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广大防疫人员为千家万户服务,向广大养殖户宣传、普及科学的动物免疫知识。
加强抗体水平监测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动物防疫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监测设备,培训监测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定期对畜禽饲养场饲养的畜禽进行抗体监测,为做好免疫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各级政府要重视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动物防疫是政府行为,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减少疫病的发生和流行是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保障畜产品安全的根本措施之一,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净化生物制品市场,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畜产品安全计划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