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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猪高热病”的综合措施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8-16  
  近年来,我国部分省市和地区的生猪在高温季节都不同程度地发生以体温升高40.5℃以上,呈稽留热,厌食,倦怠,大便干燥,后期拉稀,皮肤发红和呼吸急促等临床症状为主要特征的“猪高热病”。多数病程长达7天以上或连绵不断或反复发作。发病率和死亡率分别达到65%和20%以上,给生猪养殖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为预防和控制“猪高热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结合当地实际,采取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监管,消毒灭源”的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降低了发病率和死亡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介绍如下:
  科学饲养管理,增强猪体抵抗力 规模饲养场实行了封闭式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动物防疫制度;散养户和规模较小的猪场结合实际,努力改善饲养管理条件,做好驱虫,消毒,圈舍的通风防暑降温及环境卫生等工作。运动场搭建遮阳网,既遮阳降温,又防蚊蝇叮咬。在饲料中适当添加多种维生素和微量元素,提高猪体抵抗力。
  强化免疫,确保效果 “猪高热病”症候群主要包括:猪流感、猪蓝耳病、非典型性猪温、断奶仔猪多系统衰竭综合征、乙型脑炎、猪伪狂犬病、猪链球菌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猪弓形虫病和猪附红细胞体病等。根据高温季节的猪病发生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数种疫苗加以预防。尤其是猪口蹄疫、猪瘟和猪链球菌病等的免疫注射,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畜,头头免疫,不留死角”。新购进的生猪及时补免,确保免疫效果。
  合理用药,减少损失 病毒感染型凡病毒感染的疾病,因迄今未有治疗的特效药物,为防止细菌性继发感染,我们适量使用抗菌素药辅以治疗。不必要大剂量或反复多次使用退热和激素类药,重在应用扶持营养类药物,尽可能地保证机体免疫功能不衰退,让其自身抗体增强,最终战胜病源。在使用抗病毒的药物时,注意考虑肝肾等实质性器官易受损的副作用。
  细菌感染型 细菌性感染的疾病。除了使用正常的退热药外,选择细菌敏感的抗生素类药。治疗过程中,把握剂量和给药的疗程,注重相配伍的两种抗生素合并使用,必要时还考虑适量应用激素类药,以提高疗效。
  原虫寄生型 临床上已确认为是原虫寄生的疾病,尽快选用有效的药物给足剂量,并一定遵守疗程的规定使用。一般抗寄生虫药都具有毒性,所以在治疗时考虑病畜的体质、体况等情况,适时适量给予营养、强心等药物,减轻毒副反应。
  注重中西医结合治疗,特别是对病程稍长的高热疾病,应用清瘟败毒类中药方剂或中成药,可得到较为理想的治疗效果。
  注意人员防护和器械消毒,避免病源传播 加强圈舍和防疫人员及器械的卫生和消毒,兽医人员出诊时做好必要的卫生防护,如换鞋换衣等。尤其是做到一户一个注射器,一猪一个针头,避免交叉感染,减小病源的传播机会。
  消毒灭源,净化环境 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部门组织力量,成立了消毒工作小分队,认真开展夏季高温预防性消毒灭源工作。重点加强疫区、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和农贸市场等地区的消毒工作,以净化环境,消灭病源。同时监督生猪饲养场,协助和指导生猪饲养户科学开展消毒工作。特别对往年高热病发病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户)进行反复消毒两周,确保消毒实效。
  发生疫情,迅速处置 当疫情发生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严格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方法选择焚烧后深埋等。深埋地点选择在远离居民区、水源和交通要道的地方,坑的深度达到掩埋后其覆盖土层厚度至少1.5米,坑底垫生石灰。对病死猪所在圈舍及周围环境坚持每天消毒一次,连续消毒两周。病猪生前排泄物及接触过的栏舍、墙壁、饲养工具、垫草和污水车辆等也都彻底消毒。
  加强检疫监督,严惩违法行为 各乡镇动物检疫站进一步严格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屠宰的生猪,凭检疫合格证进场。对未经口蹄疫等病种相应疫苗免疫,有发病苗头的生猪一律不予检疫出证。严查检疫员未经检疫,未见生猪出证以及他人代出证、出人情证等违法行为。严格病猪及其产品的出售流通,严禁宰杀病死猪及其他可疑病猪。兽医卫生监督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突击行动,对动物产品加工场所、冷库等重点场所实施检查,严厉打击屠宰,加工,储藏和经营病死畜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保证人民群众肉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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