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后我省每村每月将固定一个动物免疫日,由防疫员按照免疫日到各村开展免疫注射服务,做到动物免疫服务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各村必须以动物免疫明白栏的形式,将免疫对象、内容、周期、服务电话、监督电话等予以公布,同时印制防疫员服务名片,名片内容应包括防疫员姓名、联系方式、监督电话和服务范围等。
与此同时,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对乡镇动物防疫组织的动物免疫服务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完成情况进行奖罚。对按照动物免疫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和有关免疫服务标准完成免疫任务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免疫任务或违规操作、严重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给予有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扣发报酬或解聘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情节严重构成违法或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