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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质量控制与市场监测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8-08  

兽药质量的优劣不仅直接关系到畜禽等动物疾病的治疗效果,而且直接关系到动物性食品的安全与人体健康。因此控制好产品质量是每个兽药生产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1兽药质量控制

包括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两个方面。

1.1 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影响兽药质量的因素有诸多方面,概括起来包括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两个方面。客观因素如生产环境、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性能、原辅材料、包装物料的材质等,主观因素主要是生产员工素质和企业管理制度等。

1.1.1环境因素

兽药生产必须在洁净、宽敞、无污染的、易清洁的环境中进行,厂区卫生、生产车间卫生、设备与容器卫生、仓库卫生、包装材料卫生、生产工人的卫生、生产环境的温湿度控制都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这是保证兽药质量的前提条件。

1.1.2生产工艺

工艺决定了产品的生产方式和整个操作过程,相同的原辅料在不同的生产工艺下生产出来的产品其内在质量肯定会有一定差异,因此每个产品应针对其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生产设备情况制定出能控制其内在质量的生产工艺。

1.1.3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本身所用的材质以及其性能参数,对兽药产品的质量都会有一定的影响,兽药企业所选购的设备特别是与兽药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于清洗、易消毒,耐腐蚀,不与兽药发生化学反应或吸附兽药,而且要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的设备。各种设备在投入批量生产前应进行设备验证,通过验证确定其生产不同的产品时应设定的参数指标。

1.1.4原辅材料

原辅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及理化性质是否稳定,直接关系到兽药产品的内在质量,因此兽药企业在采购原辅料时必须对原辅料生产厂和供应商进行信誉度调查和质量评估,选择信誉度高、产品质量可靠而且稳定的企业作为自己的供应商。每批原辅料在投入使用前都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辅料决不能投入生产。

1.1.5包装物料

包装物料特别是内包装直接接触药品,在正常情况下应能起到保护药品的作用,但如果材质不符合要求或受到污染,不但不能起到保护药品的作用,反而会对药品造成污染,影响药品质量。因此,兽药企业在确定包装物的材质时,要进行必要的稳定性考察,制定包装物料的质量标准,并按照标准进行检验和验收。

1.1.6员工素质

在客观条件均具备的前提下,生产员工的素质高低决定着产品质量;反之,产品质量也能反映出生产工人的素质。因此兽药企业在聘用人员时要优先聘用文化水平高、素质好的人员,而且在每名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兽药管理法规、岗位操作规程和生产工艺规程等方面的严格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上岗。

1.1.7企业管理

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兽药生产管理制度、物料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产品生产工艺规程、检验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文件,并严格按照各项制度执行。

1.2兽药质量的检验

    兽药产品的质量不能通过肉眼来判断,必须通过严格的质量检验来确定其内在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因此企业必须制定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包装材料、工艺用水的内控质量标准。

1.2.1成品企业内控标准

成品的企业内控标准,是每个企业根据自身的生产工艺所制定的本企业生产的成品内控质量标准,其内容与项目应与法定质量标准相同,所不同的是成品的企业内控标准一些项目的质量指标应高于该产品的法定质量标准。如某一产品的法定标准规定含量为标示量的90.0%~110.0%,内控标准应规定为标示量的93.0%~107.0%;又如干燥失重法定标准规定不得过8.0%,内控标准则应规定为不得过7.0%等。不同剂型的产品的企业内控标准应在以下项目高于法定标准。

1.2.1.1预混剂:装量差异、含量均匀度、干燥失重、含量等;

1.2.1.2可溶性粉:装量差异、溶解性、干燥失重、含量等;

1.2.1.3片剂:重量差异、平均片重、崩解度、含量等;

1.2.1.4注射液:PH值、色泽(颜色)、装量差异、澄明度漏检率、含量;

1.2.1.5口服液:PH值、色泽、装量差异、澄明度、含量等;

1.2.1.6注射用粉针剂:溶液的澄明度与颜色、水分、差量差异、效价、含量等。

1.2.2半成品(中间体)内控质量标准

这是每个企业生产的每个产品必须制定的,其检验项目主要是与涉及其内在质量的关键项目。不同剂型的产品半成品(中间体)内控标准应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第一,可灭菌小容量注射液:药液色泽、主药含量、PH、澄清度等;第二,预混剂:性状、均匀度、干燥失重、主药含量等;第三,可溶性粉:外观性状、均匀度、溶解度、干燥失重、PH值、主药含量等;第四,口服液:药液的色泽、澄清度、PH值、主药含量等;第五,片剂:颗粒水分、颗粒细度、颗粒含量、平均片重、片重差异、崩解时限、主药含量等。

1.2.3原料、辅料内控质量标准

生产制剂厂家所使用的原料标准,应执行法定的质量标准。内容包括:代号、品名、规格、性状、鉴别、检验项目与限度、用途(用于制备何种制剂)、标准依据。也可以依据原料生产厂制定的内控标准作为制剂厂的原料药内控标准。

1.2.4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

主要内容有材质、外观、尺寸、规格和理化项目。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的质量标准中还应指定符合药品要求的卫生标准。

1.2.5工艺用水质量标准

工艺用水主要是指制剂生产中设备、容器的清洗、注射剂与口服瓶的清洗、注射剂和口服液的配料等工序,原料药生产的精制、洗涤等工序所用的水。按水质不同可分为饮用水、纯化水和注射用水。不同的工艺用水其用途与执行的标准也不同。

1.2.5.1饮用水

用途:用于非无菌药品的生产设备、器具和包装材料的初洗及制备纯化水的水源。

质量标准:执行饮用水标准(GB5749—85)。

1.2.5.2纯化水

用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它适宜方法制得的供药用的水。

用途:注射剂瓶、塞等的初洗;非无菌原料药的精制;口服溶液剂和外用药配料;制备注射用水的水源。

质量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纯化水质量标准并增加导电率检查,而且导电率必须在线检测。

1.2.5.3注射用水

将纯化水蒸馏后制得的水。

用途:注射剂配料;注射剂最后洗瓶、洗塞;无菌粉针剂灌装设备的洗涤;无菌原料药的精制。

质量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注射用水标准。

2市场监测 

包括企业对自己出厂产品的市场跟踪监测和兽药质量监察部门的市场监测两方面。

2.1企业质量监测 

兽药生产企业应随时了解本企业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兽药质量的稳定性和在使用过程中的毒副反应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在有效期内的产品有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及时采取招回或收回的方式进行处理:

第一,预混剂、可溶性粉、片剂等固体制剂产品:结块、受潮、风化、变色、药片破裂、包装破损等。

第二,水针及口服液等溶液剂产品:药液的颜色发生变化、混浊、有沉淀或结晶出现、药液分层、包装物破损等。

第三,粉针剂产品:结块、受潮、变色、瓶破裂等。

第四,兽药在使用的过程中对动物出现严重的毒副作用和不良反应时,生产企业除了及时收回该产品外,还应找出原因并立即报告当地兽药管理部门。

2.2 质量监察部门市场监测

2.2.1制定合理的质量监测计划

兽药质量监察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及每年兽药质量抽检情况制定相应的质量监测计划,重点对生产条件差、经营条件差、管理相对薄弱的企业应加强抽检力度,同时对历年抽检不合格的企业的产品和农业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检。

2.2.2药政管理部门应加大处罚力度

质量监察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及时通报兽药药政管理部门,药政管理部门应按《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要杜绝重抽检轻处理的现象发生,更不应该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对待不合格产品应一视同仁。

2.2.3加强饲料质量监控

重点对饲料生产企业和自配料的养殖企业所生产饲料进行质量监控。监控的重点是盐酸克伦特罗、己烯雌酚、安定、氯霉素、呋喃唑酮等违禁药物和喹乙醇、金霉素、土霉素等限制使用范围和剂量的药物。

2.2.4加强对动物产品的兽药残留监控

目前养殖企业使用违禁药物或不按规定期停止使用药物的现象仍然存在。畜产品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大兽药残留监控和打击力度,确保畜产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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