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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采取四项措施贯彻落实《畜牧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8-07  
     一是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周密安排,抓紧抓好。在法律监督、兽医体制改革、经费保障等方面,按照《畜牧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推进淄博市畜牧业快速发展。

    二是加强学习宣传。将学习、宣传《畜牧法》作为当前一项主要任务,采取各种方式,向广大农民深入宣传畜牧法的内容,让广大畜牧业生产经营者自觉做到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这部法律,形成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是认真落实《畜牧法》。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认真落实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严格种畜禽管理。加快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推进规模化养殖和畜牧小区建设,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畜牧用地、环境保护等方面突出问题,确保畜牧业的持续协调发展。加强畜牧科技创新。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畜牧业机械、科学饲养和标准化技术,不断提高畜产品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通过改善饲养环境、建立严格的畜禽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对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采取畜禽标识、养殖档案等措施,规范畜禽交易和运输行为,确保畜牧业的生产安全和畜产品的消费安全。

    四是严格执法。加强畜牧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执法能力,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

    作者:毕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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