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的畜牧兽医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意见》要求,新设立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由各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考从原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人员,及在职编外人员和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生中录用。
市政府要求,各地加强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市农委将增挂“市畜牧兽医局”的牌子,同时组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原乡镇畜牧兽医站有关动物疾病诊疗、阉割、兽药和饲料销售等经营性业务,要合理剥离改制。鼓励和引导原乡镇畜牧兽医站在职人员领办、创办动物医院、畜牧投入品服务部等经营性实体。
全市兽医工作机构调整改革将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