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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在《畜牧法》贯彻实施培训班上讲话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7-17  
     为进一步认真宣传、学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保障这部法律的顺利实施,推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农业部于7月13日至14日在京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贯彻实施培训班。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张宝文说,《畜牧法》是促进、引导、保护、规范畜牧业发展的根本大法,《畜牧法》的实施确立了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各级政府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继续强化种畜禽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规范生产经营许可行为的同时,还专门对畜牧养殖,特别是畜牧养殖的条件、养殖场要求、养殖行为、畜禽标识、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作出了具体规定,这对依法管理畜牧业提供了法律依据。

    张文宝强调,通过这期培训班,各地要切实抓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要认真带头学习宣传《畜牧法》。各级畜牧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组织开展知识竞赛和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畜牧法》,做学习宣传《畜牧法》的典范,让全社会了解这部法律的重要性,增强贯彻实施《畜牧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树立依法治牧、依法护牧、依法兴牧的观念。二是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农业部根据法律的授权和规定,已经完成并公布了相关配套规章。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畜牧行政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本地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落实好畜牧法的各项具体措施。三是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畜牧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畜牧法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要加强畜牧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公开办事制度,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四是要依法维护畜牧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畜牧法》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经营、畜禽养殖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畜牧法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畜牧法的行为,依法维护畜牧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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