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按照种畜禽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持有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的父母代种禽场(户),按2005年12月底栏存数量,以每只种禽(包括鸡、鸭、鹅)5元、每对种鸽5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将由市和辖市、区财政各半承担。对享受中央、省级财政扶持的同一项目,市级财政不予重复补贴。孵坊、大型商品禽养殖场的扶持政策,各辖市、区可自行制定。
此外,我市还将加大流动资金贷款和财政贴息对家禽业的支持。按国家规定,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银行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对疫情期间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拖欠的企业,银行免收贷款罚息。对市级以上重点禽业龙头企业,由市和辖市、区财政给予部分贷款贴息补助。
根据新出台的政策意见,我市不仅将加大资金扶持,而且要进一步加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力度。各辖市、区将按照高致病禽流感应急预案的要求,足额安排应急专项资金,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免疫注射等的需要。加大消毒、免疫、检测和外控等方面的防疫经费的投入力度,确保“内防外控”各项关键措施落实到位。
据悉,在动物防疫部门监督下实施无害化处理的病死家禽,各地政府也将给予适当补贴。其它有关扶持政策,我市按照省厅统一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