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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家畜屠宰管理条例将实行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6-30  
     注水注到死牛“站”起来,把“水汪汪”的母猪肉当上等肉卖,这样的行为在杭州将成为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记者昨天从杭州市贸易局获悉,杭州市首个也是国内惟一一个家畜屠宰管理条例《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已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杭州市贸易局了解到,目前杭州定点屠宰率已达96%左右,《条例》首次将生定点屠宰管理纳入法律管理中,与1999年11月29日颁发的《杭州市生屠宰管理办法》相比法规对家畜屠宰的管理扩大到收购、屠宰、加工、检疫、运输、销售、储存等各个环节,强化了家畜产品流通。

    杭州市贸易局副食品管理处负责人胡平告诉记者,以往定点屠宰主要是指生猪,而新法规将定点屠宰从生猪扩大到了猪、牛、羊。据了解,1998年杭州就制定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杜绝病害肉上市。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牛、羊肉在家畜类消费的比重逐步增加,因此此次《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明确将猪、牛、羊都纳入定点屠宰范围。

    在《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中,帮助非法经营户屠宰、运输、存储“黑心肉”的个人首次被纳入监管和处罚范围。“只要有单位和个人向未取得家畜屠宰许可证件的单位和个人屠宰家畜提供屠宰场所、屠宰工具、运载工具和储存设施,这些违反者将由商务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屠宰工作和违法所得。”胡平介绍。

    对于“注水肉”、“老母猪肉”以次充好等销售行为,条例均规定将予以大额的罚款。“起码要被处以两千元的罚款,最高将处以两万元的罚款。”胡平说。

    不仅仅是屠宰流程,《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要求家畜肉类的经营和消费单位也对质量安全履行一定的义务。《条例》规定家畜经营者、单位食堂和杭城餐馆也要建立家畜进货台账,并要向供货方索取并保存家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等有效证明,查验相关验讫标志,如没有做到上述要求、拒不改正者将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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