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6年4月底,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发布了一项新的规定,要求出口到澳大利亚的羽毛产品必须由出口国官方提供符合其要求的兽医(卫生)证书,否则不予通关。由于该规定发布后立即生效,没有缓冲期,因此导致我国部分出口羽毛产品滞留对方港口,给出口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针对禽流感疫情带来的影响,该项新规定要求出口到澳大利亚的羽毛产品证书必须证明出口产品经过以下任何一种处理过程即可:伽玛射线、环氧乙烷、中心温度在100℃热处理至少30分钟、120℃热处理至少30分钟、用洗涤剂彻底清洗并用福尔马林熏蒸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