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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宣传咨询活动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6-22  
      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浙江省农业厅、台州市农业局和温岭市农业林业局日前联合在温岭市坞根镇街头村举办《畜牧法》宣传现场咨询活动。来自相关县(市、区)农业局、畜禽养殖、加工企业和温岭市、台州市、省农业厅有关单位的70多位领导、专家和代表参加了此次活动。省农业厅厅长程渭山出席活动并讲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已于2005年12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开展《畜牧法》宣传咨询活动的目的就是要把法律确定的国家大力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作用的声音尽快传达到千家万户,把法律赋予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贯彻到基层每个干部职工,把法律规定的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产品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种畜禽资源及其维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权利义务真正落到实处,合力营造依法兴牧的良好氛围,扎实推进浙江省现代畜牧业。

    程渭山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浙江省畜牧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特别是温岭市在畜牧产业化发展上走在了全省前列。他指出,《畜牧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畜牧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不仅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发展畜牧业的高度重视,也标志着畜牧产业从此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的新阶段,对于依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增加农民收入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程渭山强调,学习、宣传和贯彻好《畜牧法》是浙江省农业部门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同时希望,通过这次活动能够带动全省各地广泛学法、深入普法,使全社会了解《畜牧法》,使各级领导更加重视和支持畜牧产业。

    启动仪式上还授予温岭市绿牧草鸡有限公司、温岭市绿泰食品有限公司、温岭市合兴禽业有限公司、仙居种鸡场四家企业“放心禽产品消费店”牌子,以及向企业代表、合作社代表、畜牧兽医工作者代表、村民代表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单行本,温岭市温岭草鸡合作社张仁斌社长代表畜禽生产、加工和经营企业作表态发言。

    仪式结束后,来自浙江省农科院、省畜牧兽医局和台州、温岭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的专家进行了现场咨询活动,开设了政策法律、养殖技术、疫病防治、种畜禽生产经营、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等专家咨询台以及真假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实物展示台,帮助农户解决在畜牧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活动现场还重点推介台州市优质、绿色、无公害畜产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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