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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正式出台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6-22  
     “提供场所给非法经营户屠宰生猪、帮助运输、窝藏黑心猪肉者,起码要被处以两千元的罚款。”6月20日,《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正式出台,这是杭州市首次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纳入法律管理中,从条例规定上看,帮助非法经营户屠宰、运输、存储“黑心猪肉”的个人被首次纳入了监管和处罚对象中,最高将处以两万元的罚款。

    “像提供自家院子给非法经营户杀猪的农户,进行‘问题猪肉’运输的货车,以前是没办法进行处罚的,现在,就有法可依,进行处罚并没收工具了。”6月20日,当杭州市贸易局副食品处处长胡平拿到这份文件时,她仔细地在条例前做起了记号,从内容上看,这部《管理条例》共六章45条,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从家畜屠宰厂的建立到家畜产品流通管理,在生猪定点屠宰各个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它与1999年11月29日颁发的《杭州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相比,明确了进行非法猪肉交易中所涉及环节个人的责任。

    据悉,只要有单位和个人向未取得家畜屠宰许可证件的单位和个人屠宰家畜提供屠宰场所、屠宰工具、运载工具和储存设施,这些违反者将由商务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屠宰工作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条例》规定家畜经营者、单位食堂和杭城餐馆也要建立家畜进货台账,并要向供货方索取并保存家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等有效证明,查验相关验讫标志,如没有做到上述要求、拒不改正者将被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落实放心肉工程,保证杭州市民吃上放心肉。”胡平说,目前,全市定点屠宰率已达96%左右,但难免有“漏网之鱼”,因此,《条例》的出台保证了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法规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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