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个省份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要求,一是健全了省、市、县三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二是建立健全了省、市、县三级动物卫生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分别组建了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控制中心。三是健全强化了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按乡镇或区域设立乡镇畜牧兽医站。四是新疆、内蒙古、辽宁等省份还加强了村级动物防疫网络建设,村村配备了村级动物防疫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于2005年5月下发《意见》,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意见》下发后,农业部立即成立了农业部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召开全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对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进行了具体部署和安排,并派出10多个工作组赴各地督促指导改革工作。同时,各地也积极推进改革工作。一些地方对兽医工作机构的设置、兽医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等组织开展了深入调研;还有一些地方由政府领导牵头,成立了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专门的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改革工作。
随着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得到明显加强。但也应看到,改革工作进展还不平衡,部分地方的改革工作动作迟缓,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薄弱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部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地方的督促检查力度,争取尽早把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