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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禽流感防控转为常态 市场防疫合格可卖活禽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6-14  
     本市禽流感防控工作由应急状态转为常规状态,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可从事活禽经营、鸽子放飞等活动。昨天,记者从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了解到,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出台政策,有关部门将对拟从事活禽经营的场所(包括市场及摊位)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合格后该场所即可经营活禽。

    活禽经营须取得《防疫合格证》

    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根据相关规定,对拟从事活禽(包括鸟类)经营活动的场所(包括市场及摊位)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合格后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相关规定,依法核发活禽的定点屠宰证。获得资质的场所即可经营活禽。未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及定点屠宰证,擅自进行活禽经营的,将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查处。

    外埠活禽应从指定道口进京

    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出,外埠活禽必须取得检疫合格证,并经市政府指定的27个检疫通道(指定路口)进入本市。用于屠宰的活禽必须直接进入活禽定点屠宰企业,用于饲养的种禽、雏禽必须直接进入符合防疫条件的养殖场所。

    信鸽比赛“选手”须来自非疫区

    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出,来本市参加竞翔的信鸽必须来自非疫区,取得合法的检疫证明和健康证明,并按农业部和本市有关规定实施100%免疫。公棚选址及建设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要求。整个活动过程要接受动物防疫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此外,竞翔组织者必须提前到当地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备案。

    防控措施各区县实施周报制度

    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姚主任表示,本市禽流感防控工作由应急状态转为常规状态。 按照《意见》要求,各区县要实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周报制度,如遇紧急情况,须随时报告。还要强化免疫等防控措施,严密防范候鸟传播疫情。此外,还要继续依法加强对活禽交易活动的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背景防控禽流感五条禁令

    2004年10月,北京市政府召开会议,颁布5条禁令防控禽流感: 一、市区内不得饲养活鸡。市区不仅包括城八区,还包括远郊区县。 二、暂停全市活禽交易活动。 三、禁止外埠活禽进京。 四、暂停本市广场鸽、观赏鸽和信鸽的放飞,并暂停全市鸟市经营。 五、依法严格对通过公路、铁路、民航等渠道进京的禽类及制成品进行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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