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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贩卖兽药 被处行政处罚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5-25  
     本报讯 陈俊森、温崇斌报道:近日,石城县工商局查处了一起无照经营兽药案,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6元,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石城县工商局琴江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廖某涉嫌无证从事兽药经营,遂对他的车辆及兽药进行查扣,并立案调查。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廖某谎称这车兽药不是自己的,货主是宁都县城的一位曾姓兽药店老板,并提供了一份从宁都通过传真过来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工商执法人员经认真查验,发现这两个证照已过期失效,当即通过廖某提供的手机号码,电话通知曾某来石城县工商部门接受处理。此时,廖某终于承认自己就是货主,并如实交代自己从去年4月开始,他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先后从外地兽药生产厂家购进货值6000元、30多种品种的兽药针剂和粉剂,然后到一些个体兽药店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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