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多项补贴及税费减免
据了解,这些措施涉及财政补贴、税费减免、贴息等方面,其中包括:
对全市应免疫家禽全部实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所需疫苗费用全部由各级政府承担。另外,对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疫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所有禽类实行强制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按规定扑杀禽只造成养殖者的损失,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
对家禽养殖实行税费减免。税收优惠的对象包括个人养禽户,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等,减免内容涉及增值税、企业或个人所得税、出口退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多个税种。在费用减免方面,从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另外还实行“公司+农户”经营对禽类扑杀的补助,按每羽1元补给养殖户,其余补给公司。
实行财政贴息支持,财政按现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一半给予贴息,贴息期为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享受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贴息的企业除外。
维护养殖户和企业职工利益
据了解,南宁市政府要求龙头企业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同时,必须履行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和订单,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鼓励企业在保本的情况下集中宰杀、加工、储存,帮助农户渡过难关。龙头企业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和订单不能兑现的,应给予农户合理补偿。
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以及种禽企业,银行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对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拖欠的受损企业,贷款银行免收贷款罚息。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效益下降或停工停产的,可以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或放假等办法调整用工方式,企业在不能正常开工期间应给予职工适当生活补贴,共渡难关。受疫情影响被企业裁减的职工,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将其家庭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在依法对疫区及周边地区严格管理的同时,南宁市政府明确规定:要保证非疫区持有有效证明的禽类产品的正常流通,任何地方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或采取封锁措施。
具体要求是: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既要加强防控措施,又要保证货畅其流;工商、质检、畜牧等部门要加强城镇活禽交易和加工的管理,改善现场环境,搞好检疫和消毒;海关、质检等部门要加大查验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运走私禽类产品的违法行为。(记者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