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记者在江西九江召开的“2006年长江禁渔期同步执法行动启动仪式”上获悉的信息。此前的2月1日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葛洲坝以上水域已开始春季禁渔,禁渔时间至4月30日12时;而葛洲坝以下至长江河口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
据了解,为进一步保护和恢复长江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决定自2002年起,在长江中下游试行为期3个月的春季禁渔制度,后经国务院同意,自2003年起,在长江流域10省(市)全面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
长江春季禁渔范围包括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长江河口(南汇嘴与启东嘴连线以内)的长江干流,汉江、岷江、嘉陵江、乌江、赤水河等一级通江支流在湖北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的江段,以及鄱阳湖区和洞庭湖区。长江禁渔以葛洲坝为界,将长江分为两个江段,分时段实行禁渔,每个江段禁渔时间为3个月。禁渔期间长江将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的凤鲚(凤尾鱼)、刀鲚(长江刀鱼)捕捞除外。
渔业专家介绍,长江渔业资源监测网的长期监测结果表明,渔业资源的衰退速度在加快,一些经济鱼类资源已经走向枯竭,影响长江渔业生态以及渔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形势已十分严峻。除长江水利工程建设、围湖造田、水域污染之外,酷渔滥捕,非法捕捞,没有给资源一个生存和休养生息的环境与时间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实行禁渔期制度是直接加大资源养护和管理力度的有效措施之一,它不仅养护了长江流域的渔业资源,保护了我国淡水渔业的基础,同时还保护了长江流域的水生野生动物,也为我国大江、大河、大水面渔业资源的养护管理乃至全国淡水渔业的管理探索了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