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禽流感防控工作日常领导,制订《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防控禽流感应急预案》;
2.组织各工商分局对本镇区禽类市场进行全面摸查,掌握辖区禽类及其产品销售市场、批发零售经营户的情况,逐场逐户造册登记;
3.全面加强集贸市场和三鸟批发市场的巡查,对禽类市场交易活动全过程实施严密监管,严防疫区禽类及其产品和病死禽类流入市场,对不符合禽畜及其产品经营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
4.严格实行禽类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结合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禽类市场进货查验制度,进销货台帐登记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挂牌经营制度等,对没有《动物防疫合格证》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禽类及产品,一律不准进场销售,并规定每批家禽进入市场后必须在2天内售卖完毕,2天卖不出的一律退场并注射疫苗,同时要求市场经营者要将禽类、肉类产品产地、检疫证明及销售承诺等作为“挂牌经营”的重要内容进行公示。
5.建立三鸟市场、集贸市场的休市消毒制度。规定各三鸟批发市场每个月休市2天,由市场开办单位组织档主对经营场地、工具和运输车辆进行全面彻底清洁消毒;
6.加强对禽流感疫苗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禽流感疫苗的违法行为;
7.做好防控禽流感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召开经营者会议、举办防控知识培训班、在市场内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单张等方式,提高经营者和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共同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同时指导市场开办单位与场内经营者逐一签订责任书,落实防控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值班和疫情报告制度;
8.“充分依托“12315”申诉举报电话和案件查处网络平台,对群众投诉举报的禽类经营问题,第一时间迅速予以查实和处理。实行禽类市场监管每周一报制,建立起及时、畅通的信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