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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应对禽流感非税减免政策出台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3-15  
     记者昨日从鞍山市财政局获悉,中央、辽宁省和鞍山市出台非税政策组合,对家禽业减免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介绍,中央、省和市出台非税政策组合,对家禽业减免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从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通过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含防洪保安基金和防洪保安资金)、地方教育附加;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中央设立的向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收取的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车辆通行费全额免收;省级设立的向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收取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免收。

    据了解,在出台非税减免政策的同时,我市还取消各种乱收费项目,防止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期间,向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收取消毒费、扑杀费,并取消违规收取的免疫费、检疫费,防止重复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

    据悉,此举是继实行“非典”减免政策以来,有关部门运用非税政策杠杆,积极应对灾、疫情的又一重要举措。为确保减免政策落到实处,我市建立了相应的登记制度和报表制度,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实施减免的同时,做好登记工作,并按要求向市财政等部门上报相关报表。

    (钟俊德 记者李丹 实习生徐匡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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