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试点工作的经营方式,将由两家及以上商业保险公司组建“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并在各市确定了一个县(市、区)开展共保经营试点。试点地区分别为杭州萧山区、慈溪市、瑞安市、桐乡市、德清县、上虞市、温岭市、舟山市定海区、龙游县和缙云县,其中平湖市为自筹金开展共保经营试点。
此外,我省将依托各类农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按自愿原则,建立农业生产者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金华市开展奶牛互保合作试点,衢州市开展生猪互保合作试点,三门县开展青蟹互保合作试点。杭州市萧山区为自筹资金开展生猪互保合作试点,省财政对列入试点的农业生产者互助合作保险组织还将给予一次性的补助。共保经营和互保合作试点时间为3年。
试点起步阶段共保经营的产品为水稻、鸡、鸭、生猪、淡水养殖、林木、西瓜、大棚蔬菜、柑橘9种,采取“1+X”模式进行选保,试点品种总数不超过5种,其中水稻是必选项目。此外,《通知》还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感染性疾病、禽霍乱等引起的损失,都在赔偿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