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如下:
-成立由政府总理为首的专门指导委员会;
-成立部际技术委员会,委员会负责提出预防措施、通知和保护人民群众;
-成立由各省政府领导下的技术委员会;
-停止进口各种禽类(鸡、鸭、火鸡和各种鸟)及禽类产品(蛋及雏);
-禁止捕杀野生鸟类;
-禁止收集和食用已死的家禽类和野生鸟类;
-随时注意观察饲养中的家禽和鸟类栖息地的变化(湖泊、高地及沿海地带);
-立即清点农村饲养的家禽情况;
-在全国建立流行病监控系统;
-建立有效机制,防止禽流感对人的传染;
-采取应急分析和诊断措施;
-最广泛的向人民群众宣传禽流感的危害性;
-对来自高危险区的运送禽类的飞机和船只进行消毒处理;
-加大各边境口岸的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