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开展日常监测工作。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开展有关工作。其他级别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和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建立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和有关规定,作出应急反应。农业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全国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并建立通报、举报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一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二级以下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