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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出台禽流感应急方案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2-17  
     导报讯 (记者 陈元钦) 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厦门市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已于近日出台,内容包括应急工作原则、应急工作机构、疫情的诊断与报告、疫情的分级、疫情的监测与预警、疫情的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和善后处理等。

    方案规定,初步诊断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在1小时之内上报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同时报区疫控办;区疫控办应立即上报区指挥部,并通报区卫生部门;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之内上报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同时报市疫控办;市疫控办应立即上报市指挥部,并通报市卫生部门。 

    根据农业部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分级规定,厦门市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为两级。一是较大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Ⅲ级)。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全市2个以上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较重疫情的。二是一般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Ⅳ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1个区发生。

    疫情被初步诊断后,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工作机构防治监测组应立即组织开展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对全市受威胁区禽类进行疫情监测;对全市受威胁区内所有易感家禽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禽流感疫苗,同时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熏确保免疫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将预警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预警分成内部预警和公众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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