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代仔畜和雏禽是特殊的商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无法修复。其质量对养殖户生产收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于有些养殖户不具备专业知识,在购买仔畜和雏禽时难以判断仔畜和雏禽的健康状况和质量高低,养殖后出现问题,给养殖户造成很大损失。这种购买双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在畜牧法颁布后有望得到解决。畜牧法对仔畜和雏禽销售商的销售行为提出更严格的约束,并明确了赔偿的责任。
畜牧法第三十二规定种畜禽场销售商品代仔畜,应当向购买者提供其销售的商品代仔畜的主要生产性能指标、免疫情况、饲养技术要求和有关咨询服务,并附具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销售种畜和商品代仔畜,因质量问题给畜禽养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