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禽肉的所得,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获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
(三)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后的应退税款,及时足额退给企业。
(四)在全省范围内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禽肉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免征2006年上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此外,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具体减免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对因上述减免而减少的收入,由同级财政部门制定补助办法,保证检验检疫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需要。在疫情发生期间,对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拖欠的受损企业,贷款银行免收贷款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