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农妇郑某没想到,自己养了一辈子的猪,最后,竟会因为养猪被法院判刑。近日,嘉善县法院作出判决,郑某因在养猪过程中违法添加“瘦肉精”,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此后不久,农户陆某也因同样的原因被判刑。
郑某是嘉善县人,一直靠养猪为生。养猪过程中,为提高所养殖的肉猪的瘦肉率,郑某在猪的饲料和饮水中,添加了部分“瘦肉精”,先后给250头肉猪喂食。经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检测,郑某所养猪的尿液中,有毒化学物质盐酸克仑特罗含量大于2.7ug/L,远远超过国家标准,对人体存在危害。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郑某作为养猪大户,明知“瘦肉精”是禁药的情况下,仍为牟利非法添加,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