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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将实行畜禽屠宰许可制度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12-19  
     15日,记者从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了减少人畜共患病感染机会,遏制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上市经营,黑龙江省将通过立法,实行畜禽屠宰许可制度,即设置屠宰点必须经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定点屠宰厂,有关部门将取消其屠宰资格。

    据了解,今年黑龙江省加大了私屠宰滥等不法行为打击力度,共打掉私屠滥宰点760多个,对畜禽屠宰进行定点管理,县城以上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2%,牛、鸡进点屠宰率达到84%。接有关要求,处理不合格肉品7000多公斤,减少了10多万次人畜共患病感染机会,净化了市民的“菜蓝子”,维护与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利益。

    随着人民群众对肉品安全越来越关注,国家对畜禽屠宰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虽然黑龙江省加大了打击力度,但私屠滥宰现象屡禁不止,病害肉、劣质肉上市仍然不少。为了保障老百姓吃上安全、卫生、健康肉品,黑龙江省将出台《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对畜禽定点屠宰实行许可制度。目前《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稿)已报黑龙江省法制部门,并纳入了立法计划。

     据了解,2004年12月,黑龙江省出台了《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但从《办法》的执行情况看,出现了规定模糊、规则和罚则不对应等问题。

     《办法》中规定,屠宰厂的设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查、确定,但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本地利益的考虑,对屠宰厂设置条件把关不严,出现“人情点”、“关系点”的现象。为改变这种现象,将改为由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屠宰厂进行核准、验收,对畜禽定点屠宰实行许可制度,建立屠宰厂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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