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必须享受到以下福利:一出生就享有至少吃13天母乳的权利;拥有铺了稻草的猪窝的权利;拥有供其拱食泥土的权利——”这些看似好笑的“猪权利”,如果今后我省畜禽生产出口企业不予以尊重,其生产的猪肉就会被判定为不合格,无法出口欧盟。
欧洲是我国农产品第二大出口市场,欧盟也是我省主要出口对象。即将实施的《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在三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所有食品都适用该法规,而且新法规只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二是要求实行对食品供应链(即从农场到餐桌)进行综合管理,对食品生产者更加苛刻;三是具有可追溯性责任,问题食品将被召回。这将意味着今后向欧盟出口的农产品,不但要符合欧盟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还要拽紧食品安全管理链条。而其特别加入的善待动物“福利条款”,抬高了肉类企业出口门槛。
欧盟新法规将迫使我省食品肉制品出口企业改善饲养场条件,减小饲养密度,提高饲养环境的标准,以保证对欧盟出口食品贸易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