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鲜、 冻禽产品》国家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是预防禽流感相关标准之一。据介绍,该国家标准规定了鲜、冻禽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贮存的要求,适用于健康活禽经屠宰、加工、包装的鲜禽产品或冻禽产品,也适用于未经包装的鲜禽产品或冻禽产品。
《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对鲜、 冻禽产品提出了强制性技术要求:屠宰前的活禽应来自非疫区,并经检疫、检验合格; 屠宰后的禽体应经检疫、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加工;对禽体进行整修时, 应修除或割除禽体各部位的外伤、血点、血污、羽毛根等;分割禽体时应先预冷后再分割; 从放血到包装、入冷库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需冻结的产品,其中心温度应在12小时内达到零下十八摄氏度或零下十八摄氏度以下。据介绍, 该国家标准就鲜禽或冻禽产品规定了三大类指标,分别是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 均为强制性。另外,该标准还对鲜禽产品、冻禽产品的标签、标志、包装、 贮存等作出强制性规定。鲜禽产品或冻禽产品都应有包,使用全新的、 符合相应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冻禽产品应贮存在零下十八摄氏度以下的冷冻库,库温一昼夜升降幅度不得超过一摄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