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是牛羊肉、家禽产品消费量较大的城市,人均食肉量在全国也位居前列。全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每天平均屠宰牛500头、羊6000只,家禽20000只。随着全市肉品消费量逐年增长,肉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手段不完备,已经严重制约了乌鲁木齐市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监督管理的顺利开展。
此条例规定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为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工作的执法主体。规定了畜禽屠宰厂必须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并要对其结果及其处理情况进行登记;规定了畜禽屠宰厂及畜禽、肉品经营者不得对畜禽及其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否则将没收其肉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规定了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的肉品必须经检疫、检验合格;规定了外地进入本市销售的肉品,经营者应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