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辽宁、广东、广西、青海、新疆等十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禽类肉制品、消毒用品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此次专项抽查产品范围包括二00五年十月一日以后生产的鸡、鸭、鹅熟禽肉制品;漂白粉、烧碱、高锰酸钾消毒剂;次氯酸钠、过氧乙酸消毒用品。
据称,这次专项抽查将重点检查上述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以及熟肉生产加工企业是否有用疫区禽类产品生产加工熟肉制品的违法行为。抽查企业包括各行政区域内的禽肉制品和消毒用品的生产企业。
国家质检总局指出,各地要全面开展对禽肉制品和相关防护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查禽肉制品生产企业是否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凡是无证生产的,立即责令停产、封存产品,并依法严厉处罚;
——查肉制品原材料是否有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为病死鸡、鸭、鹅等禽类、是否来自疫区。违者一律坚决查封、监督销毁,并依法对生产企业严厉处罚;
——查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和生产工艺,特别是对以禽肉为原料生产熟食制品的企业;
——查防护用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对不具备必备生产条件、产品检验不合格、不能达到防护标准的,要立即封存产品,并责令停产整顿。
国家质检总局同时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禽肉制品、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等三大类重点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特别要加强对疫区、疫区周边地区所有冷库进行全面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有国内疫区和非法入境的禽肉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