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严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Ⅰ级)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相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在1 个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有20 个以上县(市)发生或10个以上县(市)连片发生疫情;或在数省内呈多发态势,并感染到人,继续呈大面积扩散蔓延。
严重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Ⅱ级)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1个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市(地)发生疫情;或在1个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有20个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连片发生疫情。
较重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Ⅲ级)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 个市(地)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 个以上。或高致病性禽流感毒种发生丢失。
一般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Ⅳ级)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