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草案明确规定,农业保险机构应当依据本市农业保险政策,落实动物养殖业保险措施,及时为动物养殖场和养殖农户提供承保范围内动物死亡或扑杀的损失赔偿。鼓励动物养殖场和养殖农户参加动物疫病投保。同时,草案针对动物饲养环节,在动物防疫制度、疫病防治档案和兽医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对动物运输过程、动物屠宰中容易传染动物疫病的行为都作了禁止性规定。 (记者 程贤淑)
晚报讯 今后本市市民养动物时,很可能将会购买动物疫病保险。昨天,《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与以往动物防疫方面片面强调政府监管不同,草案对动物饲养者、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输和经营者也提出了承担动物防疫的义务,支持农业保险机构实行动物疫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