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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10月20日起禽类及其产品须持检疫证上市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9-13  
     柳州市畜牧水产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禽类及其产品销售和流通管理的通告》,昨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向养殖户、经营户下发。通告的规定将于10月20日起实施,以确保禽类动物在饲养、流通、销售环节的安全,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柳州市的发生、传播。

    通告规定,从10月20日开始,所有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市销售,外地的家禽进入柳州市,必须持有效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当地的有效禽流感免疫证或有效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运输工具消毒证明,“三证”齐全才能销售和运输。在全市范围内的各禽类养殖场及禽苗孵化场,在出售、运输肉禽、种禽和禽苗之前,必须主动向该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售和运输。

    在市场销售过程中,通告要求市场内应设置有独立的病死畜禽存点,发现死畜禽要用不漏水的容器盛装,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对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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