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肉类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示范文本》(试行)自本月已开始试行。 示范文本原则上适用于包括养殖、屠宰加工、肉制品加工、流通和售后服务等食品企业。其中,在养殖管理中要求具有合理的生产流程,饲料的采购、处理、贮存、加工、运输和使用过程,应防止化学、物理和微生物以及动物传染病等因素的危害。
在屠宰加工环节中,需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畜禽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需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和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在屠宰车间还应包括车间内赶畜道、放血间、剥皮间、胴体加工间、副产品加工间和兽医工作室等车间设施。
同时,在包装与贮存中,肉的包装不能重复使用,除非包装是用容易清洗的、耐腐蚀的材料制成,并且在使用前经过清洗和消毒。包装物料应当专库存放,包装物料库干燥通风;内、外包装物料分别存放,并有防尘设施,不得污染。
另外在运输时,鲜冻肉不得敞运,没有外包装的剥皮冻畜禽肉不得长途运输;头蹄、内脏、油脂等应使用不渗水的容器装运;胃、肠与心、肝、肺、肾不得盛装在同一容器内、并不得与肉品直接接触;装、卸鲜、冻肉时,严禁脚踩、触地;运送熟肉制品应采用加盖的专用容器,并使用专用防尘冷藏或保温车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