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治区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2003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关于降低部分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依法批准成立的定点屠宰厂(含市场)“日屠宰数量”凡达到国家规定的数量标准,检疫收费标准须按《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标准》中的收费标准的70%收取。即大家禽每头(匹)每项收费标准为1.05元至1.4元,中家禽每头(只)每项收费标准为0.56元至0.70元。
另悉,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中的兽医卫生条件考核、发证和定期技术监测等收费按规定也须一并取消。
乌鲁木齐畜检收费超标 可打12358举报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5-09-09 |
|
|
管理员信箱:feedchina1@163.com |
Copyright © 1998-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饲料》杂志社 Email:feedchina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