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我站陆续从市场猪肉零售商或市民中接到数起投诉,反映从机械化屠宰厂出厂的猪肉有异味。尽管经过相关部门检验其与动物疫病无关,但已在市民中造成负面影响,现对其产生的原因及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
1 异味猪肉产生的主要原因 1.1 饲料气味 长期饲喂带有浓郁气味的饲料。如用鱼粉、蚕蛹喂猪时,其肉常有鱼腥味;用泔水喂猪其肉和脂肪散发使人厌恶的废水、酸水气味;长期喂艾叶、松针粉的猪,肉中也有一种异味等。
1.2 药物气味 宰前不久给动物经口服或注射具有芸香或其他异常气味的药物,如松节油、乙醚、氯仿、甲酚、克辽林等,都可以使肉带有药味。
1.3 性气味 未去势或隐睾或晚阉的成年公猪,其肉因含有睾丸酮而常有难闻的骚味。
1.4 病理气味 生猪某些病理过程,可使肉具有特殊气味。患气肿疽和恶性水肿时,肉常有陈腐的油脂气味;患肾炎、膀胱炎和尿毒症时,常发出尿味;胃肠道疾患时有腥臭味;砷中毒时有大蒜味;肌肉脓肿或脓毒败血症时,肉常有脓臭气味等。
1.5 吸收化学品气味 肉与化学物品如油漆、汽油等同车运输或贮藏时,因吸附作用而带有化学品气味。
2 异味猪肉的检验和处理
2.1 感官检验 根据其形成原因不同而具有不同气味和相应的器官、组织生理及病理变化的特点,可通过感官检验初步判断。如用鱼粉、蚕蛹喂猪,其脂肪组织呈黄色;注射药物而产生药物气味的肉,在其注射部位往往有肿块,切开注射部位其药物的气味更加浓郁等等。
2.2 异味煮沸试验 在宰后24 h,切取手掌大小的一块含脂肪较多的肉,放入冷水锅中煮沸一定时间,揭盖闻蒸气味道,或切开肉块闻肉表面气味,必要时也可品尝肉和煮肉的水。
2.3 异味肉的处理 对异味肉的处理首先排除禁忌症如气肿疽和恶性水肿、中毒或脓毒败血症等。对其他原因引起的异味肉,可通风24 h,若有明显改善或仅限局部有异味的经修割后可食用。经异味煮沸试验仍有明显异味的,应化制或工业用。有性气味的猪肉虽有异味,但这种肉对人体无害可食用。
3 现状和问题分析
3.1 屠宰厂工作环境条件较差。由于屠宰加工与检疫是同步进行,血腥味、粪便、胃肠残容物等散发的各种气味充斥在车间内,人在其中时间长了嗅觉会变得迟钝,对其他异味不敏感。
3.2 屠宰厂同时有兽医检疫员对法定必检的动物疫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进行检疫和厂家肉品品质检验员对肉品品质进行检验。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大一部分异味肉产生的原因与动物疫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无关,兽医检疫员往往视其为检疫合格,而厂家肉品品质检验员对经兽医检疫合格的胴体,往往也视为合格产品,准予出厂。
3.3 相当一部分由饲料或药物引起异味的猪胴体、器官及组织往往无其他明显变化,在检疫和检验环节,由于工作环境影响,单从气味上都很难发现。
3.4 由于南宁市的餐饮业很发达,因而在市郊有些个体养猪场以收购的泔水来喂猪。在广西农户养猪的情况比较普遍,饲养方式和防疫条件都比较落后,常用泔水等有异味饲料喂猪,临近出栏的猪由于患病等原因而滥用药物从而造成药物残留,而在规模养殖场这些情况则比较少见。
4 建议
4.1 屠宰车间应加强场地卫生,对血污、屎尿等各种污物应及时清理,加强场地通风,改善空气质量。
4.2 加强兽医检疫部门与肉品品质检验部门的沟通,加强品检,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共同确保动物产品合格出厂。
4.3 由于泔水有丰富的营养,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多会发生腐烂变质,微生物大量繁殖和霉变的情况,并常混有多种有毒物质,因此泔水猪质量极差。建议南宁市像北京、上海、宁波等城市一样,出台规定禁止用泔水喂猪。
4.4 在农村加强科学养殖技术宣传推广,提倡养殖户不用或出栏前停用有浓郁气味的饲料喂猪。加强乡村兽医防治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对出栏前的猪慎用药物,规范用药防止药物残留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