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笔者提醒广大养殖户:“莫把渔病当污染”。在发现养殖的水产品大量死亡时,要认真分析原因,切勿妄加定论,把鱼病致死当成污染事故上报,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影响。 除对水质、潮汐等因素进行判断外,还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观察,以甄别是否属于污染事故:
1.从死亡品种上观察。如果是污染物致使养殖水体突然变质,造成养殖水产品死亡,那么此时死亡的是多品种而非单一的,包括生命力较强的种类均会死亡。而鱼病致死则死亡品种是相对单一的或者是部分种类。
2.从死亡水产品规格上观察。一般情况下,当发生污染事故时,死亡现象会首先发生在幼鱼等低幼龄野杂鱼中,因为这一群体的身体免疫力和对外界不良因素的抵抗力相对较低,它们往往是污染事故的“第一受害者”。
3.从死亡时间上观察。污染致死,一般呈现出一种来势猛、死亡集中的表现。在河流中随着污染物质的侵袭,养殖品种会突然发生大量集中死亡,但随着水流的运动和水体自身的缓冲作用及自净能力,死亡现象会逐渐地缓解直至消除。而鱼病致死则有一个潜伏、发展、发作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病鱼由于体质和感染度的不同,及病情的进展,会出现陆续死亡的现象,死亡时间延缓相对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