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卫生部将定期向铁道部、交通部、质检总局、民航总局通报。各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及时通知本系统有关单位,采取相应防控措施。若疫情发生在交通工具上,铁路、交通、民航部门将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如果传染病流行,各交通点将劝阻有传染病传播可能的旅客登乘交通工具。同时,机场、车站、港口配备必要的医疗卫生设施,方便就地隔离和观察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和密切接触者。
传染病流行期间,在往返国(境)外疫区、驶离国内疫情发生地以及在动物鼠疫流行疫区有停靠站的交通工具上,都要建立旅客健康异常情况登记制度。有关人员若在巡查时发现旅客中有发热病人,将登记患者及其随行人员姓名、家庭住址,并及时向前方停靠点报告。假如发热病人确诊患有传染病,有关人员将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以及在车船上采取通风等措施。在前方停靠点,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和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需要跟踪观察的旅客、乘务员名单将被移交给前来接收的医疗卫生单位。(刘勇 李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