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制定的口蹄疫应急预案,疫情发生后,都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到现场进行初步诊断,采取封锁、消毒等临时性的限制措施,并报告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确诊,同时,病料送国家参考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最后,经农业部确认后,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以及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作出通报,并由国家首席兽医官以专家名义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总干事通报疫情。对近期发生的几起亚洲 I型口蹄疫疫情,农业部都是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处理,目前所有疫情均已向有关国际组织进行了通报。
口蹄疫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规定的A类烈性动物传染病,我国列为一类动物传染病。口蹄疫共有7种血清型,亚洲I型是其中一种。亚洲I型口蹄疫是新传入我国的一种急性、烈性传染病,主要感染牛、猪、羊等偶蹄类动物,不属于人畜共患病,对人的健康和安全不会造成威胁。(2005-05-27 15: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