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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新发口蹄疫和禽流感疫情采取相应措施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5-27  
     中国内地部分地区发生亚洲 I型口蹄疫疫情和青海省刚察县候鸟禽流感疫情发生后,农业部及新疆、北京等地地方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及时启动防控口蹄疫应急预案。一是立即对疫点、疫区进行严格封锁。二是派出专家组赴疫区,指导和督促疫情处置工作,严格消毒措施。三是由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开展流行病学和病原调查,及时采集病料进行分析。四是部署进行紧急免疫,同时加强疫情监测。目前,病牛及同群牛全部扑杀,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没有扩散蔓延。同时,河北省也果断地对检测阳性及同群牛512头全部进行扑杀处理。

    根据农业部制定的口蹄疫应急预案,疫情发生后,都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到现场进行初步诊断,采取封锁、消毒等临时性的限制措施,并报告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确诊,同时,病料送国家参考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最后,经农业部确认后,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以及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作出通报,并由国家首席兽医官以专家名义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总干事通报疫情。对近期发生的几起亚洲 I型口蹄疫疫情,农业部都是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处理,目前所有疫情均已向有关国际组织进行了通报。

    口蹄疫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规定的A类烈性动物传染病,我国列为一类动物传染病。口蹄疫共有7种血清型,亚洲I型是其中一种。亚洲I型口蹄疫是新传入我国的一种急性、烈性传染病,主要感染牛、猪、羊等偶蹄类动物,不属于人畜共患病,对人的健康和安全不会造成威胁。(2005-05-27 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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