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检疫在动物出售离开饲养地时饲养人员要主动报检,就是及时向动检部门报告要出 售的品种、时间、数量。《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规定报检时间是提前3天,动物检疫部门 在接到报检后,会按时派有动物检疫员资格人员到饲养场进行群体观察,进行饲养监管考察, 附和要求的开据产地检疫证明。
产地检疫证明的填写全国统一使用代号码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是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业部监制,证明上共有十一项,需要依次———填写。1.畜主;填写买主或称货主 的姓名;2.动物种类,是什么就写什么,是猪就写猪,是羊就写羊,是什么鸡就写什么鸡, 而不应该写禽,奶牛写奶牛,黄牛写黄牛,而不应该写;3.产地:写到镇和村;4.单位:写 只或头;5.数量,写大写,壹、贰、叁、肆、五、陆、柒、捌、玖、拾;6.免疫证号:填写 免疫卡号;7.用途:填写购买主的需要,饲养就写饲养,屠宰就写屠宰或写加工、或食用; 8.本证签发之日起:根据运输条件设备路途远近而定,须几天就写几天,按《动物检疫管理 办法》规定最长不能超过柒天,也需要大写;9.检疫员签章:严格要求是签名,不允许盖章; 10.签发日期,填写检疫的日期,年月日都不能漏写;11.最后加盖检疫单位章。
检查自己在写完检疫证明后,要仔细检查一遍,有无错处,没有错后在交给畜主或货主。
检疫监督检疫证明填写后交给货主就有法律效益,证明检的动物是健康,只要是在有效 期内,由检疫员负责,同时准备动物监督员的监督检查。动物产地检疫证明是县内的动物使 用,或是说县内使用的检疫证明,填写时要注意几个方面: 1.填写数量要准确,猪、牛、羊一头要开一份证明,好几只牛开一份证明就是违法操作, 或说不规范填写,畜主、货主、持证人就要受到监督的处罚,多一头或少一头,是证物不符 要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重检,
2.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能涂改。《动物防疫法》51条规定;“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的 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只要自己依次一次填写清楚,就不会留 给他人涂改可乘的余地。
3.不能转让,《动物防疫法》51条还规定,“转让、涂改检疫证明的,并处2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
4.伪造检疫证明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动物检疫人员要尊章守法, 有认真负责的态度,执法严肃的态度,作到勤快不懒,勤奋不乱,兢兢业业做好动物检疫执法。